🎙N小姐的逆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個有意思。
🎙這是真實故事
某公司N小姐,在所服務單位年資已過20年,這中間歷經新婚、好友背叛、前夫偷吃等種種不順遂,最終還是走上離婚一途。
分開後,又持續工作多年,也恢復婚前的神采奕奕,令人意外的事發生了,N小姐竟與另一位約聘人員看對眼了!
於是,她決定再戀愛一次。
由於約聘人員有著特殊身分,因此她倆的戀情一開始其實"暫時"見不得光!但最終還是逃不過機敏的人所具備的雷達,因為幸福的表情不會藏,所以慢慢地同單位的大家都知道了,心裡也都報以祝福。
皇天不負苦心人,有情人終成眷屬。
兩年前N小姐終於梅開二度,兩人攜手共度一生。
但問題來了,新婚夫婿住在北部,N小姐在中部工作,為了能常相左右,斷不能往返通車打卡上班,加上還想努力做人,於是N小姐毅然決定回歸家庭以完成現任對小孩的期待。
但,看似圓滿的故事背後總有個BUT!
N小姐前思後想,她覺得她的人生不想再被無謂的情感跟責任心給控制了,而且就算女人成家了,還是要保有工作才行。於是她跟所服務的單位表明不希望中斷工作與收入,但又希望在台北長住陪伴夫婿,於是與上級約定,婚後即轉為約聘人員,不須進公司打卡上班只須定時把工作完成即可。
但,她懇請繼續在單位內掛勞健保。單位主管以她身為20老員工為其設想,答應了她。同時也位她縮短的工作內容,可說十分相挺。
但此舉,也為將來的變化,埋下了一顆不定時炸彈!
🎙約聘人員的工作內容
工作歸工作,家庭歸家庭,所有事情還是得好好算清楚。
婚後,N小姐認為她屬約聘,某些論件計酬的工作不應跟過去相同,理應調高待遇。於是單位也比照辦理,調高了薪資,順了她的願。
N小姐婚後除了在台北居家完成工作外,其他時間其實是自由的、彈性的,根本是爽爽的班,還領一份不錯的薪水,甚至還含勞健保。說甚麼都要感激單位主管對她的厚愛。不是嗎?
只是,未爆彈引信已悄悄拉起,而且,沒有人知道這件事。
到此,在我看來,N小姐可說是一位極度機伶,又懂得以退為進,以規定換取約定的人。這樣的人若是善用小聰明可以有不錯的收穫,但有時犯錯卻不自知,放任讓自己往一條艱難的道路上走。
🎙要生不生?生!
但是,一直想要幫夫婿生小孩的她,有結果嗎?事實上,從醫學常識上判斷,當女人有了年紀,想要生小孩真的需要更努力。
但每次N小姐總是說:「盡力就好,不要有壓力。但,其實我不想要。」
N小姐的上一段婚姻,育有兩個孩子,也都過了青少年時期,現在年過40,確實身體上的負荷更重了。但,她還是希望可以幫幫現任的夫婿,有個好的開始。
終於有了消息。只是,曾聽說兩條線,最後卻依然無緣沒了。一切都得重新來過,這也是命,也是另一個啟示。還沒人發現,引線已經備妥了。
🎙尾牙開吃!好運連連!
兩年的疫情延燒,真的好不容易才在今年初迎來了平穩的疫情,舉辦一年一度的尾牙宴。N小姐受邀,才在席間分想了已經收到好孕的消息。
眾人皆認為是個好事,也紛紛舉杯恭喜。
但,需要計算的事還是得計算,N小姐的單位主管也開始籌畫她在生育期間的工作分配與管理上的需要該怎麼處置。
但,有意思且具備變數的是,N小姐的身分是約聘,按理說所有工作都是論件計酬才是,因此在其單位主管各種沙盤推理後,公司老闆最終決定:起用代理人,特約工作即可暫停,也可讓N小姐好好休息,老闆認為休假期間薪資理應可不用支付,等她銷假回歸後,再恢復。
只是,看似理所當然的理所當然,最後卻變為一場人事、合約的勞資對立風暴!
🎙產假認定應該要有全薪!
就在今年五月底,當N小姐被告知被安排代理人消息後,表示自己相當感謝公司體恤,但她卻認為產假理應支薪才是。於是她開始了一連串的諮詢、攻防,她對單位最高主管主張認為她應享有全薪產假。
消息很快的傳到老闆耳中,於是緊急線上召開人資與單位主管會議,確認事情原委後,灰心喪氣的表示:「果真是好人沒好報!」
經過各方評估處理判斷,發現如果上庭調解,公司肯定需要支付這筆錢,甚至還會被連帶求償,划不來。與其浪費時間攻防,不如短痛處理好這件事。
會中人資說:「我們需要確認雙方到底是雇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但經過一連串的檢視規定確認後,雙方關係其實一半一半,但因為雙方只有口頭約定,且沒有簽訂合作契約,因此可說毫無支點可以幫助公司省下這筆錢。
更絕的是,幕後黑手提出了一項讓人毛骨悚然的論點:「2年前離職轉特約,年資理應重新計算,20年就此歸0,若現在將她開除,公司在法令認定上也只需要付一個月的資遣費,之後再重新簽約即可。」
最終,這場會議有了決議,幕後黑手的建議則是最後的殺手鐧,所以,依勞基法規定,產假期間,兩個月薪資照給,但結束後即刻簽署合作之承攬契約,勞健保則請她自行處置。
🎙就這樣結束了嗎?
就此個案觀之,我認為應該就此定案了,只是賓主原本不錯的關係也已名存實亡。
雇傭關係跟承攬關係,在法律上的保障其實有所不同。雇傭,即是雇主花錢聘請你來提供勞務,享有勞健保等勞基法相關的福利。這多是月薪制,有主從關係。(勞工為賺取工資所成立之具從屬性之契約)
那,甚麼又是承攬關係呢?
承攬關係就是雇主提供材料、價金,請專業人士提供服務,結束前後再給予是前談好的報酬,沒有主從關係。(約定以一定成果之完成為標的的契約)
承攬關係舉個例子說明,例如:油漆工!這就是承攬關係,資方不須支付勞健保。
🎙但如何算是承攬關係呢?以一般不須打卡的保險業務員為例
一、不具人格上從屬性:例如保險業務員的工作認定,以招攬保險的方式,若完全是依個人習慣安排,並非由公司規定、指派,且無須打卡、請假,便不具人格上的從屬性。
二、不具組織上從屬性:業務員從是招攬保險工作,大多以個人行動為主要考量,且不需要跟其他與同事分工,即便業務停止招攬,也無影響相關運作,所以不具組織從屬性。
三、不具經濟上從屬性:雙方簽約,招攬保險的業務員得完成招攬工作,才能獲得報酬,而並非勞基法規定,單純提供勞務就可以獲得「工資」,所以這個例子不具經濟從屬性。
以上內容是從國內一個知名的保險公司業務員與保險公司攻防的判例而來,這點明白的告訴我們,資方與勞方永遠都是對立的,資方說好,勞方不一定好。
🎙回到今天要說的故事起點
我認為若N小姐還想要據理力爭的話,其實相當不利!
其一:她的錯誤發球(特地詢問勞工局爭取她的權益)而導致老闆的不悅。據了解,N小姐的老闆願意接受她的條件,單純是因為多年工作情誼才答應為其投保,但,事實上這已經超乎所有主管的想像。只是N小姐似乎還在理所當然地認為。
其二:她的工作並非不可取代,單位主管已經找好人選準備代班,其他工作也已經有人可以替補,這個事件也禿顯了勞方的弱勢,但卻也是資方不得為而為的做法。
其三:積累的人情如今付諸流水,疫情當下,人人自危,N小姐只為了兩個月的薪水?划算?當真不划算。
最後,我想說一點,資方跟勞方永遠站在對立面,資方想多賺錢,勞方當然也是,勞資市場本就各取所需,有能者就可以多拿些,但無奈的是,勞方本來就處於弱勢,勞基法想方設法的在幫勞工,但若勞工每人都像N小姐這樣談判,將所有好處都抓在手上,料想再佛薪的資方都會搖頭嘆氣的!
看看過去,想想現在,不如歸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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