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樹成功了嗎?來自越南案例的城市治理啟示

澳門學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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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城市治理上,究竟扮演著甚麼角色。

作者:遠東釣魚郎(嘗試以社科方法研究歷史的兩面不是人)

*(【聽文章】#182,用聽的吸收知識)

澳門在剛過去的七月可謂相當「多事」,先有筷子基砍樹事件移除石排灣聖母像引起社會關注後,政府「再」宣佈在黑沙水庫建造青少年體驗營及觀音像。而觀音像方案隨即引起反彈,甚至促成近年罕見的集體聯署,要求政府煞停並重新檢視。在突如其來的社會壓力下,政府最終於一週後宣佈停建觀音像。

觀音像設計圖(左上)、砍樹現場(右上)、石排灣聖母像(左下)

三起事件雖然有迥異的社會反應及政府回應,但皆牽涉一個共同的關鍵議題:市民在城市治理上,究竟扮演著甚麼角色。

在三個事件上,我們可以看見一種相當類似的政府—社會互動模式:在政策上有一定逼切性,但又無法預見及得知某項市政舉措,將收到何種社會反應下,政府皆以「先做再作打算」的模式,以求達成目標。市民在其中僅是(其中)一個(可視乎情況而定的)參考對象,或不過份影響最終決策的意見收集來源。

如果市民並未被視為城市治理中的持份者時,他們可以如何影響城市治理的過程呢?正如「觀音像事件」利用社交媒體來匯聚民意及令事件發酵那樣,在本篇文章中,我們正好透過一篇2018年的研究,來介紹一個在事件及政治背景中、皆與澳門有一定相似性的案例:越南。

在2015年,越南首都河內曾出現反對政府砍樹的護樹行動,網民最終成功迫使市政府終止砍樹計劃。在直接行動條件受限的情況下,越南市民成功透過社交媒體,使政府撤回方案。他們正好利用一種具有相當「越南特色」的方式,參與到城市治理當中。

無需每事過問

時間回到2015年3月,當時河內市政府正重新規劃市內綠化區域,而計劃其中一項目標,便是淘汰並替換市內高齡及染病的樹木。據當時計劃,預計市內將有6,700株樹需要移除。

Image: shutterstock

對政府而言僅是都市再生一環,可這些被棄的樹,對當地市民則有截然不同的意義:這些「年紀」較大的樹,原來早於法國殖民時期便開始種植,並成為當時法式殖民城市規劃:林蔭大道所不可或缺的部份。因此,對當地居民而言,這些老樹乃是河內城市發展的見證者,具有重要的歷史及集體記憶價值。

因此,正如澳門網民一般,河內市民首先於面書上,傳播有關移樹的消息。在短短兩週內,移樹專頁便已獲得超過六萬的讚好數。此時,越南網民的論述策略,大多集中在「樹」之於社群的價值:

樹對「我們」而言,除了具有歷史及文化上的重要價值外,更存在「精神」上的重要性。樹除了是市民集體情感的共同寄託外,亦是逝者靈魂安息之處。砍樹此一舉動,事實上便是使亡魂不得安眠的破壞性舉措。

表達對樹的愛,事實上迴避了一個關鍵問題:到底「誰」才是使樹在城市無處安身的罪魁禍首。或許正因為此種非對抗性的論述,造成了一種公眾反應有限的錯覺,市政府起初對訴求並沒有太大反應。當媒體指出移樹計劃是否需要檢討之際,河內市政府則給出了一個熟悉不過的答案:

政府無須每件大小事皆諮詢公眾。

具有越南特色的壓力

面對政府的冷處理,越南網民進一步採取了與「觀音像」事件類似的策略。例如,社交媒體上的論述便指出政府移樹是否採取了正當程序,或是強調樹木在城市規劃上的重要性等。透過把樹及移樹構框為科學上的表述,越南網民進一步把事件歸因為政府的處理不當。

越南市民打議政府砍樹(Image: AFP)

如果科學論述對市政府而言,尚不足以構成能使其讓步的壓力的話,那麼越南網民接下來的行動,則可謂切中了政府、甚至越南政治的核心。

在社交媒體上,網民開始質疑市政府在道德上「相當可疑」。例如,有網民指出移樹可能與官員貪污相關,反映出市政府的道德敗壞;而在未有諮詢市民意見的情況下,便決定展開移樹工程,更造成了市民的困擾及不安。

乍看 「人畜無害」的指控,在越南特殊的政治背景下卻有著另一層意義。在越南,道德上的正當性,原來是政府合法性的重要基礎。簡單而言,一個政府或官員之所以能夠擔當其管治角色,關鍵在於其有「德行」,亦即有正視人民的需要甚至困境。因此,指控某個官員或政府貪污及漠視公眾需求,事實上便是透過「羞恥」( Shame),來質疑其擔當管治角色的合法性。

當道德規範同時結合了越南共產主義在城市治理上的特色,亦即強調由上而下、功能性的管治模式時,恢復政府在道德上的地位,便成為了其要務。因此,河內的市委書記在新一輪的論述後,便表示政府對造成市民的困擾深表「同情」,需要多聆聽民意;而官員則亦應透過「自我批評」,檢視自身不足,以恢復管治者的聲譽。

最終,在網上動員的三個月後,市政府於六月終於宣佈擱置移樹計劃,並成立事件的調查委員會,部份官員亦因此進入內部的調查程序。

然後呢?

移樹事件雖然與觀音像事件一樣,皆以政府撤回原本方案為結局,但如果就討論更深遠的意義而言,移樹事件似乎還有一定限制:

事件並未有改變當地政府對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知識及認知,仍然回歸到既有制度的既有解決方法,即把事件視作一次管治上的「此路不通」;城市治理的權力仍必然由政府掌握。公眾對政府而言,僅是「必要」時的諮詢對象,而遠非城市治理的持份者。

這樣的情況,相信對澳門市民而言毫不陌生。在政府撤回「觀音像」方案,但「青少年營」仍然如常進行的情況下,我們需要思考:到底「我們」所著眼的是政府終於因民意壓力讓步,抑或是把自己視作有權利參與城市治理的公民。

#文章篇數:1️⃣8️⃣2️⃣

*本文同步發表於《論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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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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