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魯蛇作者簽署著作授權合約要注意的事(一)

蔡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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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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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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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魯蛇,只是淺談,專業的不要來叫板。真的很淺,但都很重要。

N個月前發布了一篇「授權轉載文章」的心得,這是適用「你的文章寫好,已經發布,有媒體來接洽轉載」(不論稿費有無)的情況。

這回要談的是,「有媒體邀稿,請你針對某個主題寫文,給他們家刊登,寫完之後會給你簽授權合約」的情況。還有,對方有明確的告知交稿時間跟稿費。

接洽時,對方沒有提到稿費,可以直接拒絕了,不用浪費時間。「正常」的媒體一定會講到稿費,不會要作者自己問,無論作者是不是菜鳥。

都是自己現學現賣,不會很有系統的談,想到甚麼寫甚麼,所以打算寫成幾篇系列文。


首先,不要覺得你跟任何媒體簽署的所有授權合約,都是制式化的,都會長得一模一樣,連行文都一樣,才。不。是。這。樣。

基本上就對方的立場來說,會把合約的文字敘述,寫得對他們自己比較有利,他們都會有法務,或是有法律顧問在專門擬/修合約,這不是甚麼很難理解的事。

我先後跟不同的媒體先簽過授權,也跟同一家媒體簽過好多張授權,每次拿到的合約,雖然內容都在講差不多的幾件事,例如甲方跟乙方、雙方權利與義務等等,但是,但是,但是,有些合約裡,會有option的部份給作者勾選,像是有「專屬授權」或「非專屬授權」給你選,有些則沒有,而且非常繞彎的在玩文字遊戲。

「你先在合約上幫我勾選『非專屬授權』喔,感謝!」

前一陣子我在信裡跟編輯這樣說。

「咦!我們合約裡沒有可以勾選的地方耶」

編輯這樣回我。

然後,我把上一份自己簽過,有選項的那份合約傳給他看,他去問法務之後,才知道原來合約有修改了新版。

自從被現任中壢某大某系暢銷作家教授擺過一道之後,我簽過的每份合約都會留起來存底。如果是「正常」的媒體,在作者簽完合約送出之後,一定會再回傳一份給作者保存,對方沒傳,記得寫信去要。

保存合約的用意在於,之後再有邀稿簽約的機會,可以拿出來比對。比對同一個媒體,合約修訂的前後差異;比對不同的媒體,在擬定合約的時候,如何用文字遊戲規範雙方權利義務。

授權合約絕對不是簽完名,稿費也入帳了,然後就可以扔了。這關係到你的著作,後續要怎麼被對方使用,還有你有哪些權利使用。

總之,網路可以搜尋到的,那些定型化的授權契約,當然可以拿來參考,但不要對自己實際拿到的合約,抱持太多「剪下貼上」的幻想。畢竟人家也可能拿網路上的範例,來擬訂/修訂成對自己有利的合約,然後一個版本換過一個版本,不斷進化,公司才能以較低的利潤付給作者,但通過合約獲得作品的附加價值,發揮的最大利益。

合約都會因為人的修訂,不斷進化了;當一個作者,也要學會進化。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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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凱西Cathy Tsai | 蔡凱西 台北人 / 不專業旅人 / 流浪中的學術人 / 研究旅行史與旅行文化的不良歷史學徒/《後綴》假掰文青誌編輯群 在出門旅行、閱讀,與作古的旅記文本中持續穿越 佛系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travelhistorystory 合作邀約:[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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