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weenLines|Drive My Car:「不譯」也是種翻譯策略?
由濱口龍介執導的《Drive My Car》,改編自村上春樹同名短篇小說,同時巧妙融合村上另外兩篇小說〈雪哈拉莎德〉和〈木野〉的情節,令電影劇情更豐富深刻,即使長達三小時,也毫不悶場。
特別的是,這部電影在香港並無中文譯名。翻看近幾年上映的外國電影,幾乎全部都有中文片名,即使偶有《Marvel隊長》《Pet Pet當家》這類中英夾雜的片名,但完全放棄不譯的確實少見。職業病發作,第一反應便問:為什麼不譯?但想深一層,為何非譯不可?問「為何不譯」似乎預設了外國電影一定要有中文譯名。但其實,刻意「不譯」會否也是種翻譯策略?
電影在台灣和大陸都有中文譯名,台譯《在車上》,而大陸則一如既往採用直譯,取名《駕駛我的車》。香港片商之所以不譯,或許覺得既然電影改編自同名小說,也想沿用原片名,令電影更有辨識度,等觀眾一看就知道這是部改編作品吧。
這樣看來,所謂「不譯」或許是譯者深思熟慮的選擇。(即刻聯想到「無聲勝有聲」「一動不如一靜」的哲學大道理。)有學者曾指出,當翻譯手段無法充分實現交流目的時,可以適當借用其他手段,即相對翻譯而言的「非翻譯手段」(non-translation)。雖然這些手段不屬於翻譯行為,卻可以成為翻譯特殊文本的一種策略,從而達到更好的文化交流效果。雖然完全「不譯」有點極端,但保留部分源語的「語碼混用」方式在文學翻譯卻很常見。例如賴明珠譯村上的作品,不時夾雜著英文單字,顯然為了保留村上獨有的語言風格。又如翻譯《魔雪奇緣2》(Frozen 2)歌曲〈Into the Unknown〉,譯者刻意不譯「Into the Unknown」一句,既為合音,也令歌曲更有特色(更加洗腦?XD)。
「首先請先想好一個full size的圓形起司蛋糕,然後用刀子切成十二等分。」
〈起司蛋糕形的我的貧窮〉/ 村上春樹,賴明珠譯
有時,即使「翻譯」能達到交流目的,為求更好的交流效果,譯者仍會選擇刻意「不譯」。例如,對大部分港人而言,夾硬將「beatbox」譯作「節奏口技」反而令人一頭霧水。卡通片配音中聽到「開party」也總比「開派對」順耳。所以,有時也應考慮受眾的語言習慣,若某個詞不常用中文表達,或用中文反而無人明白,倒不如沿用英文而不譯。
回到《Drive My Car》的片名,似乎提醒了「翻譯潔癖」的譯者,翻譯不代表「全都要譯」,有時不譯也是一種選擇。不需把譯語讀者 / 觀眾當作語言白痴,在適當情況下,「不譯」或許比強行翻譯自然有效得多。
p.s. 早前百老匯電影中心曾在Instagram辦了場「Drive My Car最後一屆中文譯名大賽」,為電影徵集中文譯名。各位網友sss大顯身手,各出奇招,大家又有什麼高見?還是更喜歡英文原片名?不妨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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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Dominique Chiang & Sally Chang(2022年1月20日), 《在車上》:村上春樹小說改編電影
覃軍(2018),〈譯,貴在不譯——翻譯中的「非翻譯」策略〉,《中國翻譯》第5期,頁102–108
百老匯電影中心的Instagram Post:「Drive My Car最後一屆中文譯名大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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