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政權、抬棺老人與失路青年

蘇查哈爾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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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健和古思堯,年齡相加百歲的抗爭青年與社運老人,逃亡、追捕,十數次入獄,都市陷落,我們為什麼要堅持?

(一)

香港的資深社運老人古思堯,因年初抗議北京冬奧、抬棺材示威未果被警方拘捕,被控以煽動罪,7月12日罪成判囚9個月,這是罹患直腸癌晚期的75歲老人的第14次入獄,此前,他已遊行示威三十餘年。《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裁定古思堯在棺木上寫的「結束一黨專政」、「打倒共產黨」,以及「屠夫政權遺臭萬年」字句會引起人們對中央或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這位曾經四處宣傳毛澤東思想、親身參與保釣運動的愛國社運老人,一度聲稱自己不介意做民主運動的「鬥士」、「勇士」,甚至是「烈士」,不禁讓人想起一生奉獻給大陸民主運動、「被自殺」已有十年的李旺陽:「為了國家早日進入民主社會,我就是砍頭,也不回頭。」

如果共產黨真有分毫民主的成分,願意自我革新,這些一輩子去追求寫在憲法裡黑紙白字的愛國者們都不可能犧牲性命、成為黨國的階下囚。政治犯證明了政權的邪惡,而政治犯自己卻在說:「坐監愈坐愈聰明」(古思堯庭上陳詞)。

香港還有遊行示威的權利嗎?古思堯示威還沒出發,就被國安處抓捕、控告煽動罪直接入獄,「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企圖,也是重罪。而《刑事罪行條例》對煽動罪的定義,無需涉及武力,更是政府打壓異見者的好用武器,隨時可用;這會殖民時代的法律也就不是惡法,讀書人的事怎麼能叫偷?當年直言「共產黨是罵不倒」的鄧小平泉下可憐,維園不能高喊「結束一黨專政」,中港所謂融合,不過是他朝君體也相同。言論自由,是一輩子只能享受一次的自由。

(二)

2019年有這樣幾句口號:「七二一,唔見人」、「八三一,打死人」、「十月一,槍殺人」。三年前的十一,適逢中共大慶建國70週年之際,荃灣示威,18歲的中五青年曾志健卻被香港警察近距離開槍,槍口距離心臟僅3cm,險喪命之際,被香港警方控告暴動罪和襲警罪。2021年自稱流亡的健仔,7月13日逃往台灣途中被捕,消失了一年半的健仔已長髮及肩。

近身射殺健仔的警察,無人再敢追問:是否違反警例,是否使用過度武力。當民間媒體被消滅殆盡,只剩下官媒對著青年開炮,當事人保持緘默,法院未審,警方卻像結案陳詞般大開記招、言之鑿鑿,欲予青年以重刑。

這就是香港抗爭青年現狀:見過死神,還要被控告重罪,原告變被告。

讓人不齒的是,香港警察一改對被捕者的遮掩,高調回覆提問、讓媒體大拍被告特寫,再扮「正義」指責年輕人是如何不義,如何「受人洗腦」,編寫一出與事實完全相悖的荒誕劇本,給歷史定性。民間的異議聲音被政權消滅殆盡,當權者的無道、警察的濫捕濫暴從屏幕淡出,港人出走、民間凝聚的如水意志消退,義士的道德感召慢慢被鐵窗冰鎖,暴政接著想要做的,就是羞辱,羞辱在這地的每一個年輕人。

權力的變態,莫過於此。

(三)

老人與青年,加加埋埋過百歲,就如同這地百年的光景,最後被獨裁者踐踏蹂躪,羞辱至死。舊時香港殖民,有萬般不堪,閃亮的是其時文明包容,重商崇法,讓香港發展成為亞洲四小龍之一。共黨殖民,是土匪洗劫,姦淫擄掠無所不為,巧立名目無惡不作。長者落獄、青年泣血,還有無盡的精英排著隊接受政治審判。

外表仍舊光鮮的國際都市,內裡已腐朽犬儒,這是這城被再殖民的痛苦,而人心之痛,唯有向善,相信輪迴。那些播撒在深處的火種,總有一天會捲土重來。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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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查哈爾燦專欄寫手、記者。 雪城大學麥克斯韋公民與公共事務學院 關注公民社會 | 政制改革 | 社運思考 文章見諸《立場新聞》《眾新聞》《獨立媒體》《關鍵評論》《癲狗日報》等 Email: [email protected] X: @scharry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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