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出生的台灣人和馬來西亞人結婚,如何在大馬辦理補登記?
意義不明的出生證明
在馬來西亞辦理結婚登記,有一個奇怪的應備文件就是「出生證明書」,雖然在國內出生的台灣人來說,取得出生證明書並不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但像我這種既不是台灣出生,也不是馬來西亞出生的台灣人來說,其實取得出生證明書是相當麻煩的。
主要原因在於,台灣戶政機關所核發的出生證明書,是根據當初辦理出生登記時提出的出生證明文件來核發,所以只有在台灣辦理出生證明的人,才有辦法在戶政事務所申請出生證明。如果你在國外出生,戶政事務所或其他任何台灣公家機關都沒有留存出生證明文件。
因此,如果要取得出生證明,只能向出生地國申請。不過我們人在台灣的情況下,前往出生地國申請出生證明也不是那麼簡單的事,畢竟國外文件在馬來西亞國內使用,還要經過驗證,我們可沒有那麼多時間去辦這些東西啊。
雖然一度有了放棄在馬來西亞辦結婚登記的念頭,但後來才知道,我出生地國在馬來西亞開設的大使館,也可以申請英文版出生證明,只是辦理出生證明還要等幾天的時間,無法當天取得,所以只好請馬來西亞的朋友申請出生證明(還好非本人也可以申請)。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本人出生證明書上的英文姓名,和台灣護照的英文姓名不同,這讓我們的情況更加的複雜,還好我的台灣護照有註記外文別名,順利辦好結婚登記。如果你的出生證明上的英文姓名和護照不同,強烈建議註記外文別名,以免造成無法證明同一個人。
以下流程主要是適用於已經在台灣辦妥結婚登記,欲在馬來西亞辦理補登記的人,且台籍方為在第三國出生。
事前準備
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英文版結婚證明書。
持英文版結婚證明書,前往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進行公證,
持經過公證的結婚證明書,前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進行文件證明。
拿到經過文件證明的結婚證明書後,再到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進行複驗。
委託馬來西亞的親友前往出生地國在馬來西亞開設的大使館,申請英文版出生證明書。如果你在台灣出生,可以直接在戶政事務所申請出生證明,再跑結婚證明書相同的流程進行驗證即可。
前往馬來西亞
入境馬來西亞時,雙方都要在護照上蓋上入境章,以證明入境日期,不可使用自動通關。另外,馬籍配偶的護照,最好可以證明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的那一天,確實在台灣。如果使用自動通關而無法證明當天在台灣,必須提供居留證來證明當天確實獲准居留。也就是說,必須要證明確實在居留證期限內辦理結婚登記。如果居留證有更換過,必須提供舊的居留證影本(如果沒有保留影本,很有可能無法順利辦理結婚登記)。
另外,由於 Putrajaya 的 JPN(國民註冊局)沒有會說中文的宣誓官,宣誓的過程中,必須以英文與宣誓官交談,如果你不會說英文,建議另外找華裔宣誓官進行宣誓,否則 JPN 的宣誓官可能不會讓你完成宣誓的流程。
持出生證明及結婚證明書,前往位於 Putrajaya 的馬來西亞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Malaysia),辦理文件驗證。
持以下文件,前往 Putrajaya 的 JPN,先在一樓進行宣誓(sumpah),再到樓上申請補登記:
台籍方出生地國大使館核發的出生證明書(上面要有馬國外交部的章)
英文版結婚證明書(上面要有1.台灣公證人、2.台灣外交部、3.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以及4.馬國外交部的章)
雙方護照正本,以及個人資料頁和出入境章的影本
馬來西亞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如果結婚證明書上有註記台灣身分證字號,則必須提供台灣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馬籍配偶的居留證正本及影本
舊的居留證影本(如果需要)
雙方大頭照各一張
結語
由於我本身具有雙重身份,且我們之間沒有任何重疊的國家,我們的結婚,竟然牽涉到三個國家,真的非常複雜。所幸,我們順利在三個國家完成結婚登記,能夠在三個國家享有夫妻應有的權利,真是可喜可賀啊。